CNAS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专业生产团队
更新时间:2025-06-21 21:28:52 ip归属地:临汾,天气:多云转晴,温度:22-37 浏览次数:2 公司名称:北京 海纳德管理咨询(临汾市分公司)
产品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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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 | 107 |
发货期限 | 电议 |
供货总量 | 电议 |
运费说明 | 电议 |
品牌 | CMA及CNAS |
服务目标 | 短期一次性取证 |
咨询方式 | 现场+远程 |
咨询地区 | 全国 |
咨询范围 | CMA及CNAS指导 |
范围 | CNAS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生产基地位于【北京】,供应范围覆盖山西省 太原市、大同市、长治市、晋城市、阳泉市、朔州市、晋中市、运城市、忻州市、临汾市、吕梁市 尧都区、曲沃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乡宁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蒲县、汾西县、侯马市、霍州市等区域。 |


答:如果实验室某个领域没有符合要求的授权签字人,则该领域的能力不予认可。
14. CNAS-CL10:20125.2.1条款要求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该条款在某些实验室的化学检测人员的工作年限会达不到,能否有个比例,使没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而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取得上岗证,在工作中学习积累工作经验和工作年限。如评审中出现该不符合项,实验室除招有资质的人员难于整改。如招不到符合条件的人员,该不符合项关闭不了,评审组难于限制化学检测能力。
答:此条款是强制性要求,比例是。对于人员不能满足要求,或相关不符合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则相应项目不予认可。此类不符合项的整改验收,应安排现场跟踪验证,包括安排现场试验。
15. CNAS-CL10:2012 于2012年6月11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实施。在2013年1月1日前,评审时发现实验室未按照CNAS要求进行自查,和实验室的做法不符合新的应用说明要求,应如何处理。
答:①现场发现实验室没有进行自查的,评审组应提醒实验室进行自查。②如果评审依据是旧版文件,即使实验室没有按照新版文件操作,评审组也不能开不符合项,只能是提醒实验室。
16. 化学实验室的标准物质按CL10要求是要按计划进行核查。但在CL01中只要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应进行…,按哪个要求进行评定。
答:应执行CL10文件,因为应用说明文件是对通用认可准则(CL01)要求的明确和细化,允许其要求高于通用认可准则。
17. CL10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在司法鉴定机构中,如公安司法鉴定机构中其角色是要求理化室技术负责人,还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之一?
答:是认可实验室的技术管理层中的1人,如果理化室只是司法鉴定机构中的1个部门,则应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之一。
CNAS实验室认可
海纳德管理咨询(临汾市分公司)位于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科实大厦A座13A-2。是一家致力研发生产销售 CMA认证为一体的厂家。主要产品有: CMA认证等。公司一贯坚持“质量先行,顾客至上,信守合同”的宗旨,凭借着高质量的产品,良好的信誉,多次被评为:“重质量,守信誉”的企业,竭诚与国内外商家双赢合作,共同发展,共创辉煌!竭诚期待你的来电!18522887351
答:由于签发报告在本部,因此附表1不用分开描述。但试验地点不同,附表2必须分开描述。
89. 实验室评审报告附表2中检测对象序号及项目/参数序号填写问题。评审过程中,实验室申请的一些检测对象或项目/参数常会因不具备认可条件而不予认可而删除,从而导致实验室申请书附表2-1与实验室评审报告附表2的二种序号存在差异,本人也没发现CNAS相关文件中对此有具体的处理规定说明。希望本次会议明确一下在出现此种情况时,实验室评审报告附表2的序号及其相应内容的填写方法。
答:各按各的序号填写。申请书附表2-1与实验室评审报告附表2的序号有可能不一致。
90. 在评审中有扩项,但是领域没有变化,授权签字人的考核时是否按照扩大领域考核,附表1认可的实验室授权签字人的备注栏如何填写,尤其是监督评审时,是否需要提供附表1。
答:有扩项,授权签字人的授权范围就有可能变化,因此“备注”栏可填写“授权范围变化”。监督评审时,如授权签字人及授权范围没有变化可不填写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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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承认的能力验证活动包括
1、实验室认可国际合作组织,如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等开展的能力验证活动;
2、国际和区域性计量组织,如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PMP)等开展的国际比对活动;
3、国际权威组织实施的行业国际性比对活动;
4、我国 认证认可监管部门和 计量院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5、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提供的能力验证计划;
6、与CNAS签署相互承认协议的认可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
7、与CNAS签署相互承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已在CNAS备案的)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8、由其他各行业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计划,如能够证明其运作符合ISO/IEC 指南43-1《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或ILAC-G13《对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能力的要求》,在通过CNAS审核后,可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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